近几年,由于货运车辆的大量外挂,已经给浙江省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据省运管局调查,浙江省每年因为车辆外挂而导致的公路规费流失高达10多亿元,有些业内人士估计甚至更高。
对于车辆外挂这个老问题,新修订的《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从加强驻点经营车辆的管理入手,提出了解决的新思路。
何谓驻点经营
新《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驻点经营是指外省籍的营运车辆,其货物运输连续两次以上起讫地都在本省境内,或者起讫地一端为本省境内,另一端为车籍地省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
也就是说,对于以下两种情况就认定为驻点经营行为。第一种情况是:连续两次起讫地均在本省境内运输货物。第二种情况是:连续两次运输的货物起点或讫点有一方是本省,而另一端不是在车籍地。对于这种情况,举例来说就是山东车从浙江运货到江苏,又从江苏将货运到浙江。也就是说,连续进行的两次货物运输中,有一次的起点在浙江,另一次的讫点在浙江。又例如,山东籍车辆从浙江运货到江西,然后空车回到浙江,再从浙江将货运到广东。即连续两次进行的运输,其起点都在浙江。以上种种情况,就属于驻点经营运输。
但如果山东车从浙江将货运到山东,又从山东将货运到浙江,这种情况就不属于驻点经营。因为该车连续进行的二次运输中有一端是在车籍地山东的。
推荐文章:中国海上超大型物品运输能力居世界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