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海事局对青岛华海环保工业有限公司申请作为辖区船舶溢油应急储备力量做了批复,同意该公司作为辖区船舶溢油应急反应储备力量,并予以登记备案,当山东海事局辖区发生重特大船舶溢油事故时,该公司将根据海事部门的调动参与溢油应急行动。至此,山东海事局辖区共有4家单位自愿申请作为船舶溢油应急储备力量进行了登记备案。
为更好地履行《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提升辖区船舶溢油应急防备水平和溢油应急反应能力,山东海事局今年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大了对港口、码头、船厂溢油应急防备及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能力的监督检查力度,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辖区船舶溢油应急行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船舶溢油应急行动的积极性,辖区的溢油应急防备水平和应急反应能力有了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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