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与保险公司和保险公司的法律代表,在索赔或诉讼的协商、调查,或诉讼中进行合作与协助;遇到货物灭失或损坏时,与保险公司(责任保险人和货物保险人)联系检验事宜;向保险人提供单证和资料:收集支持案件的证据。保险公司的费用将限于应适用的保险单内所约定的免赔额外的费用,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证据、取得证据、出庭聆听、出庭听审、设法使证人出庭的费用。在指定关于索赔的律师以前要与保险公司协商。获得授权的代表,包括律师也应有义务与保险公司和保险公司的法律代表进行合作与协助。所以,须通知这些人或这些人的单位,有关进行此项合作的职责。对于被他人认为的疏忽行为必须严守秘密,除非法律要求披露。当然对律师可以披露此疏忽行为与错误。
没有保险公司的允许,既不承认责任也不处理索赔。被保险人不得在没有获得保险公司书面授权的情况下,承担任何经济义务,承诺支付任何款项,或任何金额。不得对某项索赔做出任何负有责任的陈述或行为。如果做出此种陈述或行为,可能导致保险公司的拒赔,即使此项赔偿或许是在保险单承保范围之内。
不得在没有得到保险公司特别的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予以诉讼时效的延期。
采取上述挽救措施时,尚须注意在以下情况无权对保险公司采取法律行为:未遵照保险单所规定的全部条款与条件行事或损失金额尚未通过法院的判决或仲裁员的裁决而获得解决,或损失金额尚未得到被保险人、保险人和索赔人的同意该事故/事件发生超过诉讼或仲裁时效后采取的法律行为。在请求法院裁定被保险人在这一事故/事件中对损失是否负有责任的案件中,被保险人与索赔人均不得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或共同被告。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发生有关承保争议时(包括保险公司是否有责任为被保险人抗辨某索赔案),还应注意适用下述规定:首先应尽快向保险公司提供下述情况;任何有关的文件、通讯、抗辨书、向对方提供的文书副本、合同等;和按时间顺序排列的、导致发生有关索赔的有关事实与有关情况,以及最了解该项索赔的人员的姓名、住址及电话号码;一份详细说明,解释该项索赔应属于承保范围的所有理由。如果将上述资料提交给保险公司仍不能解决与其之间的争议时,可采取法律手段解决。
三、补偿性措施
关于补偿性措施,我们可以结合国际货运代理投保责任险的几个实例,来分析一下国际货运代理如何向保险人进行索赔,其中哪些损失会得到赔偿,哪些损失则无法从保险人处获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