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自1997年实施以来,有力地促进了我国企业出口创汇、参与世界贸易竞争的能力。近年来,为进一步提升我国企业参与世界贸易的竞争力,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加快退(免)税进度,优化退(免)税服务的政策规定,基本兑现了“新帐不欠”的承诺。然而,少数不法分子却利用国家进一步简化退(免)税审核程序、优化退(免)税服务、不断加快退(免)税进度的时机,在出口退(免)税中,肆意通过弄虚作假以少报多或虚列、。多列进项税额等手段,大肆骗取出口退(免)税。此种违法行为不但手段较为隐蔽、查处较难,而且性质恶历、影响较坏,造成了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亟须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警醒。
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注重单证的纸质与电子对审。但“就单审单”的审核管理已远远不能适应复杂多变的出口退(免)税管理形势。不法分子已将作案目标转移到多列、虚列进项税额上。通过肆意接受多开、虚开的抵扣凭证,尤其是利用农产品收购凭证自行填开的便利,人为调节各期进项税额,多享受退(免)税,或为了巧妙地掩盖出口时以少报多、虚假报关的事实,以套取国家退(免)税。这不但严重扰乱了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秩序,造成出口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而且严重损坏了国际形象,破坏了税法的严肃性,导致了税款大量流失。
因此,国家在进一步简化出口退(免)税程序和手续、优化退(免)税服务、加快退(免)税进度的同时,更要强化对出口骗税的防范管理和打击力度,切实做到“两手都要硬”。应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当前出口退(免)税征退分离的管理模式,充分发挥税收管理部门熟悉税源、能及时有效防范出口骗税的优势,尽快实行征退合一。应在就单审单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出口货物进项税额真实性的管理,定期了解、监控出口货物的能耗、物耗、电耗等指标,充分运用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及时加强对出口货物真实性的评估,尤其是要加强实地核查管理。应尽快制定出口货物退(免)税实地核查办法,对凡发现出口货物指标异常、库存不实、进项抵扣凭有疑问、出口业务有疑点等的,都应及时按规定内查外调、查深查透,以有力打击利用进项税额、报关不实等手段猖狂进行出口骗税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提高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水平,净化出口退(免)税和市场竞争环境,实现税企双赢的和谐税收征管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