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进出港口以及在港停泊期间,因使用港口水域、航道、泊位(码头、浮筒、锚地等),装卸和申请港口有关机构提供的各项服务如引航、拖轮等,按规定要支付的各种费用,统称为“港口使费”。 港口使费的内容 船舶在港口发生的各种费用,大致可分为下述三类: 1.有关船舶的费用。这类费用是向船方征收的费用,通常以船舶的总吨位或净吨位为计费的主要依据。 它包括: (1)船舶吨税。这是国际航行船舶进入港口时,由主权国家海关征收的一种关税。通常按船舶净吨位分为若干级别制定税率,以一个月、三个月或一年为计征期。在一个计征期内,同一船舶不论进港几次,只收一次吨税。凡与港口所在国家签订的贸易、通航协定中,有“优惠国条款”规定者,可享有最惠国待遇,按优惠税率计征。 (2)船舶港务费。这是船舶进出港口和在港停泊期间,因使用港口的水域、航道和停泊地点,应按规定向港口当局交付的费用。有的港口把港务费分成多种费目征收,如疏浚费、港口管理局费、水闸费等。船舶港务费通常按船舶吨位(总吨位或净吨位),以进出港合并征收一次。 (3)引航费。国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时,一般均是被强制引航的,为此船方必须支付按港口引航规定的引航费。各港的引航费计征办法也不一致,有的按船舶吨位计收,有的按船舶吃水和吨位双重因素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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