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提单的主要目的是使提单的持有人能够在货物运输过程中通过处分提单来处理提单项下的货物。按照商业惯例,占有提单在许多方面就相当于占有了货物,而提单的转让通常具有与交货本身同样的效果。因此,提单就是货物的象征。所谓提单是一种物权凭证,指的就是提单的这种作用。由于提单具有这种物权凭证的作用,在国际贸易中,它可以作为买卖的标的物和向银行押汇的担保物。
在此还要说明的是,提单作为一种国际贸易单据,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例如按照签发提单的时间是在货物装船之前还是在装船之后,可以将提单分为已装船提单或备运提单;按照承运人在提单上对货物的外表状态有无加列批注来分类,可以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按照提单的收货人抬头的分类,可以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按照运输方式分类,可以分为直达提单和海上联运提单;按照经营运输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班轮提单或租船合同项下的提单;等等。
在本案中,上述分类中最有实际意义的就是对清洁提单与不清洁提单的区分。在本案中,香港某远洋运输公司作为承运人就向托运人中国某服装进出口公司签发了清洁提单。签发清洁提单,就意味着货物在表面状况上看是良好的。在承运人签发了清洁提单的情况下,如果在目的港卸货时发现货物的表面状况有缺陷,承运人就必须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但是在这里要注意的是,只要求承运人在货物表面情况良好的时候就可以签发提单,至于货物本身是否存在其他问题,并不要求承运人在货物装运时就对此有所察觉,因为要求承运人具备这种能够识别货物内在缺陷对于承运人是不公平的,也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在本案中,香港某远洋运输公司在接受货物时,只要检查这1000个纸箱没有发生破损或其他问题,至于每个纸箱是否按照合同的约定装满了50件运动衫,要求承运人对每个纸箱都开箱检查、清点数量,然后再决定是否签发清洁提单,显然是不现实的。因此,在本案中香港某远洋运输公司为中国某服装进出口公司签发清洁提单是完全合理的。
在本案中,“保函”起到了什么作用
在本案中,还有一点值得注意,就是在中国某服装进出口公司在向香港某远洋运输公司出具了“保函”之后,香港某远洋运输公司才决定向中国某服装进出口公司签发了清洁提单。而在墨西哥某外贸公司向香港某远洋运输公司提出赔偿请求的时候,香港某远洋运输公司进行抗辩的理由就是中国某服装进出口公司向该公司出具了保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