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持有许多人民币,为了用掉这些钱,他们到内地集中采购小商品,但由于货物无法自带出关,便通过内地的小型外贸公司报关出口,外贸公司只收取一定费用作为报酬,而无需收汇核销。这种变相倒卖出口核销单逃汇、扰乱外汇管理秩序的行为,已从沿海蔓延到我省。省外汇管理局最近在对出口收汇核销情况进行清理时,就发现了这么一起案件。
据了解,成立于2004年5月的长沙某百货贸易公司,到2004年10月止,共申领出口核销单163份,除了退关1份和核销24份金额为9万美元的单据外,已出口但未核销的单据为118份,金额折合174万美元。
货物多为服装、家电和农副产品等小商品,出口目的地为香港。该公司成立时间不长,领用核销单较多,单笔金额较小,未核销数量大,存在逾期大量核销单不能核销的风险。
管理局的高度关注,随后,省外汇管理局采取加大催收催核力度,控制发单数量等措施,并与公安部门开展追踪调查,最后发现该公司已人去楼空,其法人代表“刘艺”注册登记使用的身份证也系伪造。种种迹象和证据表明,该公司存在变相倒买核销单、恶意逾期不核销的嫌疑。
为虽未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或其他实质性损失,但实际上隐患无穷。首先,该行为实为变相骗取倒卖核销单及整套出口手续行为,从外汇法规来说应属于逃汇,是对国家外汇管理秩序的恶意冲击;其次由此带来一些假冒进出口公司相继成立,不排除存在其他诸如洗钱、诈骗等违法活动的可能。
调查发现,此类业务的公司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多为空壳公司、假冒公司,而且这类企业多为个体公司,资金规模小,人员少,无长期固定的营业场所,流动性强,其注册所用身份证也多为伪造;二是专营违规业务,恶意骗取、变相倒卖核销单,逾期不核销;三是业务笔数多而金额小,多为按单收费,报关出口小商品,领用核销单数量多而金额小;四是经营时间短,往往到核销期限后公司就“人间蒸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