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大连港集团商标在香港成功注册后,日前,集团又收到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商标注册证。这标志着集团商标已经作为注册商标,在国内外相关领域享有专用权,并受到法律保护。集团本次共进行了四大服务类别的注册,有效期为10年。
商标分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港口企业所使用的商标属于服务商标。集团商标经过注册后适用以下服务类别:
第37类核定服务项目包括:建筑施工监督;建筑;港湾建设;室内装潢修理;供暖设备的安装和修理;机械安装、保养和修理;电器设备安装与修理;计算机硬件安装、维护和修理;车辆保养和修理;车辆加油站。
第39类核定服务项目包括:搬运行李;运输;货运经济;船只出租;拖运;码头装卸;游艇运输;海上运输;铁路运输;租车;货物贮运;仓库出租;给水;旅行社;管道运输。
第43类核定服务项目包括:住所(旅馆、供膳寄宿处);餐馆;旅馆预订;日间托儿所。
第44类核定服务项目包括:医疗诊所;医院;保健;医疗辅助;护理;医药咨询;公共卫生浴;植物养护;卫生设备出租。
此次商标成功注册不仅使集团商标在以上服务项目上获得专用权并受到法律保护,对于进一步提高品牌意识,扩大品牌影响力也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