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远洋(601919)公告称,中国远洋控股子公司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中远码头(厦门海沧)公司于2007年11月8日与厦门海沧投资总公司就成立合营公司订立合营协议,拟在中国厦门海沧港14号至17号泊位投资、兴建及经营集装箱码头,每个码头的长度为377米,项目总投资39.91亿元。
公开资料显示,中远码头(厦门海沧)是一家在英属处女群岛成立的公司,并为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厦门海沧投资总公司,由厦门市国有资产授权投资管理机构成立,主要从事物业发展、项目兴建、物业管理、物流及贸易业务。
双方合营公司项目总投资额为人民币399100万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3100万元,其中中远码头厦门以现金投资9317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占合营公司总股本的70%。厦门海沧投资总公司以现金出资39930万元,占合营公司总股本30%。
合营公司总投资额与注册资本间之差额可由合营公司以银行借款、股东贷款(计息或不计息)或发行债权证或其他金融证券补足。合营期限由合营公司经营许可证发出日期计为50年。
同日,中远码头(厦门海沧)亦与中国合伙人及/或厦门海沧政府订立合作协议及备忘录。根据合作协议,合营公司及中国合伙人须于成立合营公司后订立码头承建协议。合营公司委托中方兴建集装箱码头。兴建集装箱码头第一期(不含其他设施),建议于2008年底局部试用,并于2009年上半年全面投入运作。合营公司与海沧国土资源局分别就转让第一期及第二期土地使用权转让达成协议,合营公司授让集装箱码头所在由码头前沿至纵深810米处土地。
谈及此项目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时,中国远洋表示,海沧码头位于福建省厦门市,是中国东南沿岸地区的主要深水港,投资厦门港,符合中远码头发展战略。海沧区4个集装箱泊位项目可为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提供控股国内主枢纽港码头的机会,为提升公司码头管理者地位及提高公司收入水平有显著作用。
另外,中国远洋提醒投资者注意,该项目需满足下述条件方可生效:厦门海沧政府、中远码头厦门及中方已订立合作协议;国家发改委批准项目;有关监管机构批准合营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