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无船承运人在经营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疑惑如今仍然存在,讨论也似乎更加激烈。
交通部于6月14日、19日两次下发通告,加大对无船承运人市场的管理力度,特别是对违规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的公司还作出了行政处罚。
中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CASA)于2007年10月26日在上海召开有关无船承运业务问题宣讲会。交通部水运司有关负责人到场宣讲了目前我国无船承运市场状况,包括贯彻《海运条例》以来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加大管理力度促进无船承运市场健康发展的措施,及对无船承运人的要求等。上海海事大学、上海海事法院的有关专家,也围绕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和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异同发表了见解。
就在昨日(2007年11月14日)中国航贸网获得一份中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发给商务部条法司的《关于对商务部条法司拟修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意见的函》,就商务部条法司于2006年12月起草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了措辞非常激烈的意见。详细内容请见附《函》之全文。(作者/吴学谦 )
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