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副部长徐祖远近日就“规范营运船舶交易”作了重要批示。为落实徐副部长的指示精神,5月29日,部水运司会同部海事局在京召开规范营运船舶交易研讨会。来自上海市港口管理局、浙江省港航管理局、中国船东协会、中远集团、部水运科学研究院及上海航交所的代表,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
目前,全国尚无统一规范的船舶交易规则,部分船舶交易方的资质和信誉不良,市场透明度不高,交易过程中存在暗箱操作等不规范行为。这不利于国家全面掌握船舶运力状况,不利于船舶营运安全管理,不利于全面掌握国内船舶历史资料和交易行为,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为此,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国家应尽快规范营运船舶交易市场,建立一个交易过程透明、信息公开的船舶交易信息平台;呼吁交通部尽快研究、制定、出台全国统一的船舶交易管理办法,推动我国船舶交易规范化、法制化。
与会代表建议,国内船公司拥有的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以及国内航行的重要船舶(油轮、化学品船、客船等)的转让交易,应当在全国统一的船舶交易信息平台公示,并由其出具相关交易证明,以作为船舶受让人向海事部门办理船舶登记的必要依据。
据了解,1996年曾明确船舶交易为上海航交所管理范围,同时要求江浙沪三地进行二手船舶、废旧船舶交易,原则上应在航交所进行,但直至现在,只有部分船舶在上海航交所内交易。除上海航交所外,全国还有9家区域性船舶交易市场。2006年,全国二手船交易金额达80亿元以上,以上10家船舶交易市场的交易量约占总额的80%。
与会代表建议,船舶交易应纳入交通部行业管理的范畴。是否需要建立全国的信息平台,应对已有的10家船舶交易市场进行调研,为交通部制定统一管理办法打下基础。目前,也应把这10家组织起来,保证市场交易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