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外电10月23日报道:在欧洲,班轮公会的寿命只剩下一年,欧盟已出台了指南草案指导班轮公司合法地进行信息交换。美国的规定则有所不同,在那里讨论协议组织这一形式仍是被允许的。那么,班轮公司集会讨论泛太平洋上的信息会不会遭到欧委会的反垄断调查?就像在许多其他事情上一样,法律专家们总是给出两种截然相反的看法。
泛太平洋运价稳定协议(TSA)是现今规模最大的讨论协议组织,其成员包括14家世界大型班轮公司。TSA可以说是一个具有研究和讨论性质的论坛,从那里,人们可以获悉承运人希望获得的海上或陆上运价的水平,但承运人并不真正联合起来制定运价。
一些律师坚称TSA没有与欧盟竞争法相抵触的地方。TSA 的代表律师、Sher and Blackwell律师行的Jeffrey Lawrence 称:“TSA在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处备案,享有反垄断的豁免。”欧洲班轮事务协会(European Liner Affairs Association)的代表律师、Howrey律师行的Trevor Soames也认为TSA不会受到欧委员的调查,他的理由是太平洋市场并没有影响欧洲市场。
不过,有其他法律专家对他们同行的观点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们认为TSA的业务虽然远离欧洲,但这并不能保证TSA就不会受到欧盟的调查。根据英国夏礼文律师行的PhilipWareham律师的说法,欧盟的法律适用于任何可被认作具有反竞争性质的协议组织。由于TSA的成员同时也经营着亚-欧航线和跨大西洋航线,因此若他们根据在讨论泛太平洋航线的例会上获取的信息,随后却在其他航线上有所动作的话,他们就可能将陷入到法律纠纷之中。举例来说,由于获得了太平洋市场上的信息,而将运力从太平洋上的航线转投到其他航线上,若欧洲委员会竞争总司怀疑信息是在闭门会议上获得的并因此而影响到了欧洲的航线,那TSA的麻烦就来了,至少A&L Goodbody律师行的Vincent Power和Clyde & Co律师行的Philippe Ruttley都持这样的观点。实际上,近几个月来,由于在太平洋市场上收益欠佳,班轮公司已纷纷将运力转投到了亚欧航线上。而且,相反的一幕也完全有可能发生。不过,TSA正尽可能地使自己更加公开更加透明,确保他们获得的信息顾客同样也能获得。
Jeffrey Lawrence在上周欧洲海事法组织的年会上发言时称,美国在对待信息共享上的处理方式比欧洲更加灵活。信息共享将根据合理原则并基于逐个案例来判定。在大多数情况下,信息交换都没有坏处。
在欧盟出台的指南草案中同样允许搜集汇编合计形式的信息。不过,班轮公司还是希望欧委会能对“历史数据”以及“近期的且具商业敏感度的信息”给出更明晰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