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拟设公司所在地工商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公司设立所需文件如下:
1、申请报告;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法人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明及非在职证明;
5、公司董事长签署的企业法人设立登记申请书;
6、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盖章、签名);
7、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名);
8、监事会决议(全体监事签名);
9、公司章程(全体股东盖章);
10、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其中包括:
(1)委派书(委派单位盖章);
(2)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任职证明和照片;
(3)法定代表人的暂住证复印件(指外省市身份证);
11、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12、公司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