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流程
(一)企业应当备齐材料向主管海关提出保税仓库设立(变更)申请;
(二)主管海关自受理保税仓库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对企业基本情况及具备条件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报请青岛海关审批;
(三)青岛海关自接到主管海关上报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出具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条件的,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需要提交的单证
(一)设立保税仓库应提交的单证
1、保税仓库申请书;
2、保税仓库申请事项表,申请企业应如实、认真填写,填写的内容应与其他随附材料相一致,并说明保税仓库的经营范围;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4、设立保税仓库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5、企业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
6、企业的资信证明或缴纳税款能力证明;
7、仓库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其中地理位置图上应标明企业和仓库四至范围,注明所在地街道和库区位置;在平面图上标明露天库、室内库、库容以及消防设施、门、窗所在位置等;
8、仓储用地产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9、消防合格证书;
10、仓库管理制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要求的仓库财务制度;
11、申请设立备料型保税仓库的企业,应当提交由海关认可的,上一年度加工贸易出口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的证明材料;
12、申请设立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或在保税仓库存储其他危险品的企业,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储存批准书》;
13、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需要向海关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保税仓库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需变更企业名称、注册资本、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变更后,企业应向主管海关提交涉及变更事项的相关材料:
1、保税仓库变更事项表;
2、变更前、后的工商营业执照;
3、变更前、后的税务登记证;
4、变更后的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
5、变更后的资信证明或缴纳税款能力证明;
6、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三)保税仓库需变更名称、地址、仓储面积(容积)、仓储范围等事项的,企业应当在变更前向主管海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涉及变更事项的相关材料:
1、变更申请书,说明变更事项、理由、依据等;
2、保税仓库变更事项表;
3、变更前、后保税仓库的平面图和地理位置图;
4、变更前、后保税仓库用地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5、变更前、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6、变更前、后保税仓库的消防合格证书;
7、变更仓储范围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应提交《危险化学品储存批准书》;
8、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三、业务受理时间
主管海关在受理保税仓库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办理完毕;青岛海关自接到主管海关上报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
说明:备料保税仓库的设立、变更、验收和注销由主管海关自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