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管辖对海关总署或者直属海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提出的行政复议案件。
为了方便广东省内的复议申请人,海关总署将广东省内7个直属海关(广州海关、深圳海关、拱北海关、汕头海关、黄埔海关、江门海关、湛江海关)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案件委托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审理,所以对上述7个海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直接向广东分署申请复议。
海关总署管辖对海关总署或者直属海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提出的行政复议案件。
为了方便广东省内的复议申请人,海关总署将广东省内7个直属海关(广州海关、深圳海关、拱北海关、汕头海关、黄埔海关、江门海关、湛江海关)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案件委托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审理,所以对上述7个海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直接向广东分署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