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领货凭证联系取货,对收货人来说既安全又方便,为维护托运人、收货人的正当经济权益,要求收货人使用领货凭证领取货物,并做到以下几点:
收货人应要求在发站填写运单时,正确填写收货人名称、住址、邮编。领货凭证要与运单一致,不能简写、缩写、误写,防止在到站时查询困难,造成收货人不能及时领取货物,产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货物在发站承运后,收货人应要求托运人用既快又安全的邮寄方式,将领货凭证寄给收货人。收货人收到领货凭证后,及时到车站联系领取货物。发货人委托代办单位托运货物时,收货人必须要求发货人邮寄有发站戳记的领货凭证,无发站戳记的领货凭证,为无效领货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