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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 收藏

  •   1、报关企业注册登记 报关员资格核准及注册登记。 

      2、出口监管仓库、保税仓库的设立审批。 

      3、免税商店的设立审批。 

      4、(监管货物)仓储审批。 

      5、(货物)暂时进出口的审批。 

      6、加工贸易备案、变更、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核销以及放弃的核准。 

      7、免验审批。 

      8、报关时的改单、撤单。 

      9、进出境运输工具改、兼营境内运输的审批。 

      以国务院决定方式公布的行政许可项目如下: 

      10、派员监管保税工厂的资格审批。 北京报关员考试

      11、常驻机构及非居民长期旅客公私用物品进出境的核准。 

      12、获准入境定居旅客的安家物品审批。 

      13、长江驳运船舶转运监管进出口货物的审批。 

      14、小型船舶往来港澳进行货物运输的备案。 

      15、制造、改装、维修集装箱、集装箱式货车车厢工厂的核准。 

      16、承运境内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车辆的注册。 

      17、外国驻华机构和常驻人员免税进境机动交通工具出售、转让、出租或移作他用的审批。 

      18、进境货物直接退运的核准。 

      19、高新技术企业适用便捷通关措施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