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于2003年7月10日发布木质包装材料检疫要求草案,要求进口来自所有国家的木质包装必须按照ISPM 15或韩国国家植物检疫局批准的方式进行处理及认证,并于2005年6月1日起完全实施。自该日期后将随机选择集装箱查验木质包装是否符合ISPM 15, 不符合ISPM 15 的木包装将被直接进行检疫处理。对来自日本、中国、中国台湾、美国、加拿大、墨西哥及葡萄牙的松树、落叶松、雪松制成的木质包装,及用来自越南的松树制成的木质包装,要求必须进行ISPM 15规定的热处理或韩国规定的溴甲烷熏蒸处理。对松木质包装材料的熏蒸处理要求是和中国共同研究制定,比ISPM15规定的熏蒸要求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