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矿石车、平车、砂石车,经铁路局批准装运“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01”、“0310”、“04”、“06”、“081”和“14”类货物按40吨计费,超过时按货物 重量计费。
2.货车装运货物时,计费重量按表中规定计算,货物重量超过规定计费重量的,按货物重量计费。
3.使用自备冷板冷藏车装运货物时按50吨计费;使用自备机械冷藏车装运货物时按60吨计费;
4.使用标重不足30吨的家畜车,计费重量按30吨计算;使用标重低于50吨、车辆换长小于1.5的自备罐车装运货物时按50吨计费。
5.始发、中途均不加冰运输的加冰冷藏车和代替其他货车装运非易腐货物的铁路冷藏车,均按冷藏车标重计费。
6.车辆换长超过1.5的货车(D型长大货车除外)本条未明定计费重量的,按其超过部分以每米(不足1米的部分不计)折合5吨与60吨相加之和计费。 米、准轨间换装运输的货物,均按发站的原计费重量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