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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运]危险品航空运输基础知识——网络培训教材

  •   第二章 限制 

      2.0  危险品定义危险品是指能对健康、安全、财产或环境构成危险,并在技术细则的危险品清单中列明和根据技术细则进行分类的物品或物质。 

      2.1如果危险品的危险性太大,会出现什么情况?

      如果危险品的危险性太大,在任何情况下都是航空禁运的。如在正常的运输状态下,易爆炸、发生危险反应、产生火焰或危险的热量,或易释放毒性、腐蚀性的发散物、易燃气体或蒸汽的物质,在任何情况下都禁止航空运输。要确保不能让这样的物品上飞机。在《危险品规则》中列出了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航空运输的危险品。 

      2.2在什么情况下危险品可以航空运输?

      大多数的危险品如果按照《危险品规则》的要求,准备合适的包装并严格操作的话,都是可以航空运输的。在危险品规则的危险品品名表中,列出了3000多种危险品的运输信息。 

      2.3 旅客或机组人员携带危险品的规定(DGR2.3.A表) 

      2.3.1不得作为行李运输的危险品( 3种) 1 内装锂电池和烟火装置等危险品的保险公文箱、外交公文箱、现金箱; 2 装有压缩液态毒气、胡椒喷雾器等带刺激性或使人致残的器具; 

      3.使用液态氧作为主要或次要氧气源的个人医用氧气装置。 

      2.3.2 经运营人批准只能作为交运行李接收的物品(5种) 

      1. 固体二氧化碳(干冰)。需少于2.5千克 。

      2. 体育运动用弹药。按1.4S分类的 (仅限 UN0012或UN0014)在坚固包装内的弹药,其毛重限量为 5千克,不含炸弹和燃烧弹。 (需提供公安部门的许可) 

      3. 装有密封型电池的轮椅或代步工具 ,电池处于非连接状态,防止短路。 

      4.装有非密封型电池的轮椅或代步工具,电池卸下单独包装并处于非连接状态,防止短路,保持直立。 

      5.装过易燃液体的野营炉具及燃料箱。必须排空所有的易燃液体。 

      2.3.3 经运营人批准仅作为手提行李接收的物品( 2种) 

      1.水银气压计及温度计 

      2.放热器具

      2.3.4 经运营人批准允许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5种) 

      1.医用氧气(详见国家及各航空公司的规定) 

      2.救生衣充气使用的二氧化碳或非易燃、无毒气体钢瓶装入救生衣内的非易燃、无毒气体钢瓶不得超过2个(详见国家及各航空公司的规定)。 

      3.含冷冻液态氮的绝热包装(Dry Shipper)

      隔热包装的设计不会增加容器内的压力,并且以任何方向置放隔热包装都不会使冷藏液体溢出。 

      4.雪崩救生背包每名机组可带一个有发烟装置的雪崩营救背包。其中 1.4S项的爆炸品不得超过200毫克,2.2项的压缩气体不得超过250毫克。背包必须正确放置确保不会意外触发,空气袋必须有减压阀。 

      5.化学物质探测设备

      由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成员携带,妥善包装设备中的快速报警和识别设备并且设备中不含锂电池。 

      2.3.5 无需经运营人批准可接收的危险品(10种) 

      1. 药品及化妆品-发胶、香水、含酒精药品每位旅客和机组成员携带的此类物品净数量不得超过 2公斤或2升,其单件净数量不超过 0. 5公斤或0.5升。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但可办理交运,其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 

      2. 2.2项的气溶胶制品-用于体育运动或家用每人携带的总净数量不得超过2千克或2升,每一单件物品净重量不得超过0.5千克或0.5升。 

      3. 机械假肢需要的二氧化碳钢瓶为操纵机械假肢而携带的2.2项小气瓶。可带同样大小的备用气瓶。 

      4. 放射性同位素心脏起搏器包括植入人体内以锂电池为动力的装置或作为治疗手段置于人体内的放射性药剂。

      5. 医用体温计

      置于具有防护盒内的个人使用的含水银的小型医用或临床体温计 1支。 

      6. 干冰每人携带干冰不超过2.5千克 

      7.酒精饮料体积百分比浓度在24%~70%,每个内包装不超过5升,每人携带不超过5升。中国境内应遵守民航总局的规定,每名旅客每次最多可携带 2瓶(每瓶容积均不得超过 500毫升),必须托运。 

      8.使用烃类气体的卷发器

      可携带1支,其安全盖必须紧扣于电热元件上。不得在飞机上使用。此种卷发器的备用储气筒不得在手提行李或交运行李中携带。 

      9. 装有锂离子电池消费者自用的电子设备

      机组人员随身携带的如手表、计算器、照相机、手提电话、手提电脑、便携式摄象机等装有锂或锂离子电池的电子设备。其备用电池必须单独存放在行李中以免短路,而且每一电池不能超出下列含量:

      (1)对于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锂的含量小于2克。

      (2)对于锂离子电池,等质锂含量小于8克。如果锂离子电池,等质锂含量大于8克、小于等于25克的每人只限带两块。 

      10. 含有燃料电池系统的电子消费品

      以燃料电池系统为动力的便携式电子设备(比如照相机、手提电话、笔记本电脑和摄像机)和备用的燃料筒。请查看 DGR 

      2.4航空邮件中的危险品

      除技术细则中另有规定外,不得通过航空邮件邮寄危险品或者在航空邮件内夹带危险品。 不得将危险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物品作为航空邮件邮寄。对于某些化工产品,如果邮政部门不能确定其是否为危险品,应先将该种物品送到国家有关部门进行检测,经鉴定是危险品的,不能按航空邮件运输,必须作为货物在货运部门交运。 

      2.5  公司资产中的危险品(COMAT)

      公司资产中的一些物品和物质可能归类为危险品,安装在飞机上时不受《危险品规则》的限制,而作为货物运输时,必须按照危险品办理运输。公司资产中的危险品如化学氧气发生器、气体钢瓶、飞机发动机、飞机滑梯、救生衣、蓄电池、油漆等在作为货物运输时,必须按照危险品办理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