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责任
1.5.1 托运人的责任
托运人应当确保所有办理托运手续和签署危险品航空运输文件的人员已按ICAO《危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CAAC《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接受相关危险品知识训练。将危险品的包装件或合成包装件提交航空运输前,应当按照技术细则和 CCAR-276部的规定,保证该危险品不是航空运输禁运的危险品,并正确地进行分类、包装、加标记、贴标签、提交正确填制的危险品航空运输文件。禁止以非危险品品名托运危险品。遵守 IATA《危险品规则》,符合始发站、中转站、目的站国家适用的规定,确认所交运的危险品完全符合所有运输规定。告知其职员在危险品运输中应承担的责任。
1.5.2 运营人的责任
运营人应制订检查措施防止普通货物中隐含危险品。确认危险品航空运输文件由托运人签字,并且签字人已按规定的要求训练合格。使用收运检查单收运危险品。检查危险品的包装件、合成包装件和装有放射性物质的专用货箱,确认在装机前无泄漏和破损的迹象。保证危险品不得装载在驾驶舱或有旅客乘坐的航空器客舱内。危险品的存储、装载、固定和隔离符合相关的规定。保留运输文件。提供信息。提供在出现涉及危险品的紧急情况时应采取行动的指南。运营人应向局方和事故或事件发生地所在国报告任何危险品事故或事件。无论运营人是否运输危险品都应该接受危险品知识的训练。
1.5.3 代理人责任
代理人应使托运人的货物呈待运状态。待运状态的货物是指,按照《 The Air Cargo Tariff(Rules)》中的相关规定,货物的包装、标记与标签、运输文件及其它手续齐全,随时可以装载运输。
代理人必须确定:对于所有的托运货物,运输文件和包装件表面都已进行了检查,未存在隐含的危险品。代理人不得从事危险品航空运输业务,但必须接受危险品知识的培训。托运人的代理人托运人的代理人是指受托运人委托,代其办理危险品运输的准备工作的人或机构。托运人代理人必须履行托运人的责任。从事空运业务,必须接受危险品培训,使之能够履行他们的责任。
1.6 培训
哪些人员必须得到培训?ICAO和IATA将受训人员归类为 12类人员。
危险品空运的有关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初训。为保证知识更新,复训一般在初训后的24个日历月内进行,除非有关当局要求缩短周期。
1.7 安全运输危险品
正确的操作这些物品是生死攸关的事情。运输实践证明:只要掌握危险品的性质和变化规律,准确鉴别危险品与非危险品,正确的识别、分类、认真做好包装、标记、标签、装卸、存储、保管防护和托运手续及准备好文件,严格控制可能导致发生事故的各种外界条件,危险品是完全可以安全运输的。
习题: 1、IATA《危险品规则》的依据有哪些?2、除了主管当局定义了更短的时间外,复训必须要在初训通过后多长的时间内完成? 3、ICAO和IATA关于危险品培训的第4类人员指的是哪些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