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 空运危险品要遵循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联合国专家委员会 CoE对于非放射性的危险品运输制定了建议性规则:《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由于该规则的封面是桔黄色的,所以又称为橙皮书。国际原子能机构 IAEA对于放射性物品运输制定了建议性规则:《安全运输放射性物质规则,第六号安全系列丛书》。上述 2个建议性规则适用于海、陆、空各种运输形式。航空运输还应遵守:国际民航组织 ICAO是联合国的组织之一, 1944年芝加哥公约签订后成立。ICAO拟定了附件18,即《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十八。芝加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属于国际性公约,所有缔约国都必须执行。各缔约国家可以在此公约的基础上制定适合本国情况的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
国际民航组织文件《危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 ( Doc9284-AN/905),简称为 TI。1983年1月 1日生效。文件中有详细的技术资料,提供了一整套完备的国际规定,以支持附件18中的各项规定。该文件每两年发布一次。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IATA出版发行的《危险品规则》,简称为 DGR。这一规则是在国际民航组织 ICAO-TI的基础上,以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附加要求和有关文件的细节作为补充。
IATA-DGR每年更新发行一次,新版本于每年的1月1号生效。IATA《危险品规则》基于运营和行业标准实践方面的考虑,在规则中增加了比 ICAO《技术细则》更具约束力的规定要求。这些新规定在每项的边缘处以手型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