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危险品运输文件
5.1 货物托运书货物托运书是托运人办理货物托运时填写的书面文件,是填开航空货运单的凭据。托运人托运货物,应当遵守出发地、经停地和目的地国家的法律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禁止以非危险品品名托运危险品。因此,托运人在货物托运书上,应声明所托运的货物是否是危险品。
5.2托运人危险品申报单(DGD)托运人托运危险品时应正确、如实地填写托运人危险品申报单,确保所签署申报单的人员已按局方的规定接受相关危险品知识训练。托运人危险品申报单适用于所有的危险品运输。该表格可用黑色和红色印制在白纸上,或只用红色印制在白纸上。表格左、右两边的斜纹影线必须使用红色。
申报单的尺寸应与A 4纸型一致。承运人不接受经变动或修改的申报单,除非签署人对某项变动或修改再次签名。 DGD签署人签字栏必须由签署人手写姓名,不可以打印。放射性物质使用的DGD与非放射性物质的DGD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