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开证申请人(买方):请求银行开立信用证的人。
2. 开证行:是进口国的一家银行,应买方的要求而开立信用证。
3. 通知行:是出口国的一家银行,把开证事宜通知出口人。这家银行通常是开证行的分行或关系行。
4. 出票人(卖方):出售货物并向开证行或买方出具汇票。
5. 受票人(买方):汇票到期时承担付款的责任者。
6. 议付行:向卖方支付或承兑汇票
7. 偿付行:通常是开证行本身,他向议付行偿付后者预先垫付的货款。在有些场合,它可能是开证行在第三国的偿付代理行。
8. 受益人:以此人为抬头开立信用证,也就是有权开具汇票并领取货款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