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享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从事“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业务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向签证机构申领原产地证。申领程序如下:
一、办理注册登记有权申领原产地证的企业,初次申领原产地证时,应持本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主管部门批准享有对外贸易经营权证明文件(副本)及证明货物符合出口货物原产地标准的有关资料到签证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凡进口方要求由官方机构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的,企业应向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分局申请办理;凡进口方要求由我民间机构或商会签发的,企业应向当地贸促分会申请办理。未明确要求的,可向任一签证机构申请办理。
二、填制注册表格
申请企业初次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应在签证机构领取下列表格并按要求如实填报盖章后交签证机构审核备案。《申请一般原产地证明书注册登记表》、《原产地证明书申领员授权书》、《申请一般原产地证明书产品清单》,清单中所列产品如含有进口成份的,申请企业应对照中国"含有进口成份出口货物原产地标准主要制造加工工序清单"的要求分别填报《含有进口成份产品加工工序成本明细单》。
申请企业填妥上述表格后,签证机构审查申请企业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填报的表格内容并进行验证后给申请企业编列"注册号码",给申领人员颁发"申领员证"。
三、申请办理原产地证
已注册企业应由指定的原产地申领员向所在地签证机构领取由国家统一印制的《一般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格式,并准确真实填写其中各栏。
申请企业出口每批货物时,应于货物出运前申请办理原产地证。申领产地证时,申请企业需提交缮制好的《一般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一式四份、出口货物商业发票副本一份及其它签证机构要求提供的文件,经签证机构审核无误后,当即签发原产地证。企业根据规定交纳办证费。
签证机构在签证过程中,除审核有关资料外,还有权到制造或加工申请签证货物的工厂了解货物的生产程序和货物的成份。对申领原产地证的货物有疑问时,对不符合原产地标准的货物,有权拒签原产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