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境货物口岸查验换证须向离境口岸检验检疫局申请,查验合格,由离境口岸检验检疫局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
2.申报出境货物口岸查验业务时,必须填写运载货物出境的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使用集装箱运输的,须填写集装箱号码。
3.需分批出境的,原则上最多可分八批,并应一次分割完毕。确需分次分割的,由离境口岸检验检疫局在首次分单后将数据余额提取,出具通关单和分单核销表,作为货主申请再分单的凭证。
4.应有商标、规格、型号而没有标注的或品名笼统的工业品,原则上不予受理。
5.预检、分批、并批出境的货物以及唛码标记栏为“暂无”需在口岸添加唛码的货物,须经查验核准后方予换证。
6.电子转单自助换证申报员实行备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