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证出口押汇: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证的情况下,因资金短缺,在货物装船发货后,将信用证要求的有关全套单据交到银行,要求银行立即按照信用证的金额进行付款,使出口商能够得到短期的资金周转。
1.信用证单据的押汇:出口商根据
信用证的要求,将信用证上面所列的各种单据和信用证交给银行进行短期借款,实际上就是用信用证的单据抵押给银行。
2.远期信用证承兑的押汇:出口商的远期信用证业务,得到开证银行承兑通知,出口商利用远期信用证的承兑通知,向银行申请短期借款。
二、信用证出口押汇的操作规程
1.向银行提供外汇押汇借款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的介绍、企业的财务状况、申请的金额、申请的期限。
2.向银行提供有关的资料。
(1)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
(2)外贸合同或代理协议。
(3)企业的近三年年度财务报表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4)银行的出口议付(押汇)申请书。
(5)银行的出口押汇协议书。
(6)信用证正本及信用证修改的正本。
(7)信用证(包括信用证修改)要求的全套单据。
3.信用证出口押汇的金额
(1)押汇金额最高为汇票金额的90%,一般采用预扣利息方式,即押汇金额-押汇利息。
(2)即期信用证的押汇利息=(押汇金额×押汇利率×押汇天数)/360天
(3)远期信用证押汇利息=(押汇金额×押汇利率×押汇天数)×(承兑付款日-押汇起息日)/360天
4.押汇期限
(1)即期信用证押汇期限根据各个国家的不同而不同,一般情况下的国家期限如下:
15天:日本、韩国、港澳、新加坡、马来西亚
20天:欧洲、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
25天:西亚各国、中南美洲、非洲
30天:其他国家或地区
(2)远期信用证承兑后押汇的期限为押汇起息日起至承兑付款日。
5.议付款的回收和贷款的归还
如果议付款的收回,归还押汇金额还有余额时,银行将会将余额转入企业的有关帐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