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无单据,信用证可分为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跟单信用证是开证行凭跟单汇票或单纯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所谓“跟单”,大多是指代表货物所有权或证明货物已装运的运输单据、商业发票保险单以及商检证书、海关发票、产地证书、装箱单等。
光票信用证是开证行仅凭受益人开具的汇票或简单收据而无需附带单据付款的信用证。光票信用证在贸易货款的结算上使用不广,它主要被用于贸易总公司与各地分公司间的货款清偿及贸易人属费用和非贸易费用的结算。
根据开证行的责任,信用证可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和可撤销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信用证开具后,在有效期内,非经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即开证行、保兑行和受益人)的同意,不得修改或撤销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对受益人提供了可靠的保证,只要受益人提交了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开证行就必须履行其确定的付款责任。国际贸易结算的信用证绝大多数为不可撤销信用证。
可撤销信用证。是指信用证开立后,不必事先通知或征得受益人同意就有权随时撤销或修改的信用证。在可撤销信用证上应注明“可撤销”字样,以资识别。可撤销信用证被撤销或修改时,开证行一般应通知原来的通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