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是有条件的银行担保,是银行(开证行)应买方(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保证立即或将来某一时间内付给卖方(受益人)一笔款项。卖方(受益人)得到这笔钱的条件是向银行(议付行)提交信用证中规定的单据。
凭收据付款及凭单据付款 ,就其条款所表示的功能与现金(Cash Credit)的功能,大同小异,极为相似。
(一)凭收据付款
凭收据付款(Payment on Receipt Letter of Credit)的具体作法,是由开证银行依进口商的要求,向受益人开立,由通知银行转交。明文 规定 ,于有效期限内凭受益人开具的领款收据及有关的单据要求银行付款。 银行凭取款收据予以付款。
此的特点系受益人无须签发汇票 ,只凭收据即可取得货款。其好处是受益人无须承担自签发汇票 ,经过多道手续,直到取到货款全过程应负的责 任和银行费用。 这对出口商较为有利。
在国际贸易的实务中,有些国家,如欧洲的国家 规定 ,凡采用以汇票作为支付工具者,须贴印花税,而且手续繁琐,并明文规定印花税由付款人负担。 故进口商同意采用凭收据付款的 办法 支付货款。 但美国、英国银行界很少采 用凭收据付款的 办法 。
凡采用凭收据付款的,在中须记载如下条款 ,以明示其功能: 凭受益人提示以发票金额为100%的领款收据及规定的单据,或凭领款收 据代替汇票承付。 Available at sight for 100% Invoice value against Beneficiary's simple receipt accompanied by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or simple receipt instead of draft acceptable.
(二)凭单据付款
凭单据付款(Payment Against Documents Letter of Credit)系指受 益人向银行提示规定的单据,而不签发汇票或收据,即可请求银行按商业发票所列金额予以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