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质量检验中,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产生检验误差是很难避免的,甚至是经常发生的。据国外资料介绍,检验人员对缺陷的漏检率有时可高达15%一20%.检验误差可分为:
(1)技术性误差。它是指由于检验人员缺乏检验技能造成的误差。
(2)情绪性误差。它是指由于检验人员马虎大意、工作不细心造成的检验误差。
(3)程序性误差。它是指由于生产不均衡、加班突击及管理混乱所造成的误差。
(4)明知故犯误差。它是指由于检验人员动机不良造成的检验误差测定和评价检验误差的方法主要有:
a、采用重复检查,是由检验人员对自己检查过的产品再检验一到两次,查明合格品中有多少不合格品及不合格品中有多少合格品。
b、复核检查:由技术水平较高的检验人员或技术人员,复核检验已检查过的一批合格品和不合格品。
c、改变检验条件:为了解检验是否正确,当检验人员检查一批产品后,可以用精度更高的检测手段进行重检,以发现检测工具造成检验误差的大小。建立标准品。用标准品进行比较,以便发现被检查过的产品所存在的缺陷或误差。由于各企业对检验人员工作质量的考核办法各不相同,还没有统一的计算公式;又由于考核是同奖惩挂钩,各企业的情况各不相同,所以很难采用统一的考核制度。但在考核中一些共性的问题必须注意,就是质量检验部门和人员不能承包企业或车间的产品质量指标;再就是要正确区分检验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责任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