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植物检疫的检疫方式主要有:
1.产地检疫:根据检疫需要,检疫人员到输入、输出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的生产地实施检疫。
2.现场检疫:输入、输出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在抵达口岸时,检疫人员登机、登轮、登车或到货物停放场地检疫,核对货证是否相符,对出入境动物作临床检查,对其他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查货物及包装有无受病虫害侵染,并按规定采样送实验室检疫。
3.实验室检疫:根据双边协定、检疫条款、贸易合同、信用证、输入国检疫要求或我国的检疫要求,检疫人员对出入境应检物作动物疫病、植物病虫害的实验室检测。
4.隔离检疫:动物在入境后或出境前,必须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隔离场作隔离检疫。隔离检疫时间大、中动物为45天,小动物为30天。入境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需作隔离检疫的,应在指定的隔离圃隔离种植,至少经过一个生长周期的隔离检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