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衡器计重时,如发现所衡重的进出口商品有破包,应根据对进口和出口商品衡器计重 的不同要求,分别采取不同的措施。
(1)出口商品:在出口商品衡器计重时,如发现破包,应由发货人按照破包数量和破损情况,对数量不多而破损轻微的破包,进行必要的修补;对数量多而破损严重的破包,必须重新更换包装,并按原出口商品的规格要求补足漏失的重量。
(2)进口商品:在进口商品衡重验收时,如发现破包,应向理货部门查询有无残损签证,如有理货签证,要立即申请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验残,查明破包原因,分清残损责任,确定短重包数量和重量,有破漏地脚的,可扣除内含杂质,按完好部分计入重量证书,以便向有关责任方索赔。如无理货签证,说明造成破包责任在于卸货过程或卸货以后的环节,属于装卸不当的,应在提货前取得装卸部门的商务记录或事故记录,衡重后确有短重的,可向装卸部门交涉索赔。如属于保险公司承保责任范围内的,应联系保险公司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