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情况复杂,产生争议和索赔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争议和索赔并不局限于买卖双方,有的还涉及运输、保险等方面,而且各方往往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分清原因和责任方。从索赔对象来分,大致有以下各种原因:
(1)买卖双方之间的贸易索赔包括:
①买方违约。如不按时开立信用证,以及故意开立不完全的信用证或过高要求的信用证,致使卖方无法履行合同;不按时付款赎单;无理拒收货物;或在买方负责运输的情况下不按时派船接货,或不按时签订运输契、指定交货地点等。
②卖方违约。如不按时交货;不按合同规定的品质、规格、包装、数量、重量交货;不提供合同、信用证规定的合适单证等。
③合同条款不够明确,以致买卖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或解释不一致引起争议索赔。
(2)向承运人的运输索赔(装运索赔)包括:
①货物短卸。即货物未卸净,或货物误卸在其他港口造成短卸。
②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被盗窃,或因破损撒漏而货物短少。
③属于承运人责任的货物损毁,包括破损、毁坏、水渍、污染等。
(3)保险人的保险索赔。属于保险单内规定范围的有关损失,应向保险公司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