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运输,包括内河货物运输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二大营运方式:班轮运输和租船运输。
1.班轮运输(Liner Shipping)
班轮运输亦称定期船运输,是指班轮公司将船舶按事先制定的船期表,在特定航线的各挂靠港口之间,按既定操作规则为非特定的广大货主提供规范的、反复的货物运输服务,并按运价表或协议运价来计收运费的一种营运方式。目前,集装箱班轮运输已取代传统的杂货班轮运输而成为最普遍采用的运输方式。
(1)班轮船期表(Liner Schedule)
班轮船期表是由各班轮公司自定形式、自行颁布的关于航期、航行路线、挂港和载量的公开船期信息,一般包括内容有航线名称、船名、航次编号、始发港名、中途港、终点港、到港时间和离港时间,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等。
(2)班轮运费(Liner Freight)
运费是承运人根据运输契约完成货物运输后从托运人处收取的报酬。运价是承运人运输单位货物而付出的运输劳动的价格,是运输产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因此,班轮运费一班轮运价X运量+附加费。
(3)班轮运费的计收标准
①按货物的实际重量(W)计收:以重量吨为计费单位。
②按货物的体积重量(M)计收:以尺码吨为计费单位。
③按货物的FOB总值计收:以出口FOB总值按一定的百分率收费。
④按货物的件数(PCs)计收:如装运卡车按照车辆数、活牲畜按头计收运费。
⑤按重量和体积中较高一项(M/W)来计算运费:按货物重量或尺码从高计收。
⑥按货物重量、尺码或价值三者中择高计收。用“W/M or ad val"表示。
⑦临时议定运价(Open rate)。
2.租船运输(Charter Shipping)
租船运输是相对于班轮运输的另一种江海运输方式,其既没有固定的船舶班期,也没有固定的航线和挂靠港,而是按照船源和货主对货物运输要求,由出租人和承租人洽商租金、安排船舶航行计划、组织货物运输的一种运输方式。因此租船运输又称为不定期船运输。
目前,国际市场上主要有三种租船方式:程租、期租和光船租船。
3.海运提单
①提单的确认
主要包括缮制提单内容的确认如货物描述、件数、体积、重量等,包括提单签发人、签发日期、签发地点、签发份数的确认。
②提单的背书和转让
记名提单,不得转让;不记名提单,无需背书即可转让,此单提货时的盖章、签字仅仅是记载提货的表示;指示提单,必须经过记名背书或空白背书才可以转让,此单提货时的盖章、签字才是真正意义上提单的背书。
③提单的更正
提单签发后,托运人提出更改提单,在收货人尚未提货的前提下,一般船公司应予以满足。前提是托运人必须出示书面更改申请书并保证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
一般而言,一份提单的更正处不得多于3处(含3处),即有校正印章的地方最多只能有3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