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贸组织协定协议中有关免责的规定,包括紧急限制进口措施,保护幼稚产业措施、国际收支限制措施、有关承诺修改或撤回、义务豁免。
采取世贸组织的例外(安全例外除外)与免责措施,有三个特点:一是批准程序严格,二是需要与有关成员磋商,三是应遵循非歧视原则。
对发展中成员的差别优惠待遇
世贸组织的3/4成员是发展中成员和转型经济国家。世贸组织的协定给予发展中成员例外的特殊和差别待遇,为发展中成员承担世贸组织的义务提供了一定的灵活性。
1.“最佳努力条款”、普遍优惠制条款、“授权条款”。
2.对发展中成员总体利益的承认。
3.对发展中成员减轻义务或实行不同规则。
4.延长实施期和规定过渡期。
5.享有某些程序上的灵活性和优惠待遇。
6.给予发展中成员技术援助。
7.设立专门机构研究发展中成员的发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