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trans资讯中心工具贸易基础外贸 > 正文
在线客服

    防止信用证诈骗方法 收藏

  •   (五)假客检证书诈骗

      所谓“假客检证书诈骗”,是指诈骗分子以申请人代表名义在受益人出货地签发检验证书,但其签名与开证行留底印鉴式样不符。致使受益人单据遭到拒付,而货物却被骗走。

      这种诈骗通常有如一特征:

      1.来证含有检验证书由申请人代表签署的“软条款”。

      2.来证规定申请人代表签名必须与开证行留底印鉴式样相符;

      3.来证要求一份正本提单交给申请人代表;

      4.申请人将大额支票给受益人作抵押或担保;

      5.申请人通过指定代表操纵整个交易过程。

      例如:某中行曾收到香港BD金融公司开出的以海南某信息公司为受益人的信用证,金额为USD992.000.00元,出口货物是20万台照相机。信用证要求发货前由申请人指定代表出具货物检验证书,其签字必须由开证行证实,且规定1/2的正本提单在装运后交予申请人代表。在装运时,申请人代表来到出货地,提供了检验证书,并以数张大额支票为抵押,从受益有手中拿走了其中一份正本提单。后来,受益有将有关支票委托当地银行议付,但结果被告知:“托收支票为空头支票,而申请人代表出具的检验证书签名不符,纯属伪造”。更不幸的是,货物已被全部提走,下落不明。受益人蒙受重大损失,有苦难言。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