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优惠原产地认定标准
(1)完全获得标准 (2)实质性改变标准
实质性改变标准:两个及两个以上国家(地区)参与生产或制造的货物,以最后完成实质性改变的国家(地区)为原产地。
以税则归类改变为基本标准,税则归类不能反映实质性改变的,以从价百分比、制造或者加工工序等为补充标准。
①税则归类改变:指产品经加工后,在《进出口税则》中四位数一级的税则归类已经改变,
②制造或者加工工序:指在某一国家(地区)进行的赋予制造、加工后所得货物基本特征的主要工序。
③从价百分比:是指一个国家(地区)对非该国(地区)原产材料进行制造、加工后的增值部分,不低于所得货物价值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