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结算页面是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银行经营结算业务是由一定的结算工具和结算方式完成的。
1、结算工具和方式
所谓结算工具,是商业银行执行中介职能时使用的用于清偿债权债务的票据,主要包括三种:汇票、本票和支票。
结算方式有同城结算和异地结算两种。异地结算主要包括三种方式:一是汇兑结算;二是托收结算;三是信用证结算。汇兑结算指收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往外地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又包括了电汇、票汇和信汇三种形式。托收结算指收款人为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而向其开出汇票,并委托银行代收的一种结算方式。办理托收的,先由收款人开出一份以外地付款人作为付款方的汇票,将汇票与其他单据交开户行,由开户行通过付款人开户行向付款人收款,然后转交收款人。信用证结算指付款人预先将款项存入开户行作为结算保证金,委托银行开出信用证,通知异地收款人开户行告知收款人,收款人按照合同和信用证的要求发货后,银行即按信用证规定代付款人付款,信用证结算主要用于货物购销合同的货款收付。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组建,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公司总资本为人民币12亿元,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是公司的两个股东,各持50%的股份。公司总部设在北京,下设上海、深圳两个分公司。中国证监会是公司的主管部门。
按照《证券法》和《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下列职能:
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证券的存管和过户;
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及权益登记;
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交收及相关管理;
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
依法提供与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有关的查询、信息、咨询和培训服务;
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