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swift系统定义
SWIFT信用证是指凡通过SWIFT系统开立或予以通知的信用证。在国际贸易结算中,SWIFT信用证是正式的、合法的,被信用证各当事人所接受的、国际通用的信用证。采用SWIFT信用证必须遵守SWIFT的规定,也必须使用SWIFT手册规定的代号(Tag),而且信用证必须遵循国际商会2007年修订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各项条款的规定。在SWIFT信用证可省去开证行的承诺条款(Undertaking Clause),但不因此免除银行所应承担的义务。SWIFT信用证的特点是快速、准确、简明、可靠。
在国际贸易结算中,SWIFT信用证是正式的、合法的,被信用证各当事人所接受的、国际通用的信用证。
SWIFT服务内容:全世界金融数据传输、文件传输、直通处理STP(straight through process)、撮合,清算和净额支付服务、操作信息服务、软件服务、认证技术服务、客户培训和24小时技术支持。
在国际贸易结算中,SWIFT信用证是正式的、合法的,被信用证各当事人所接受的、国际通用的信用证。
2、Swift发展历史
1973年5月,来自美国、加拿大和欧洲的15个国家的239家银行宣布正式成立SWIFT,其总部设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它是为了解决各国金融通信不能适应国际间支付清算业务量的快速增长而设立的非盈利性组织,负责设计、建立和管理SWIFT国际网络,以便在该组织成员间进行国际金融信息的传输和确定路由。从1974年开始设计计算机网络系统,至1977年夏,完成了环球同业金融电信网络(SWIFT网络)系统的各项建设和开发工作,并正式投入运营。
该组织创立之后,其成员银行数量逐年迅速增加。从1987年开始,非银行的金融机构,包括经纪人、投资公司、证券公司和证券交易所等,开始使用 SWIFT。目前该网络已遍布全球206个国家和地区的8,000多家金融机构,提供金融行业安全报文传输服务与相关接口软件,支援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实时支付清算系统。
3、中国在Swift机构的发展那
1980年SWIFT联接到香港。我国的中国银行于1983年加入SWIFT,是SWIFT组织的第1034家成员行,并于1985年5月正式开通使用,成为我国与国际金融标准接轨的重要里程碑。之后,我国的各国有商业银行及上海和深圳的证券交易所,也先后加入SWIFT。
进入90年代后,除国有商业银行外,中国所有可以办理国际银行业务的外资和侨资银行以及地方性银行纷纷加入SWIFT。SWIFT的使用也从总行逐步扩展到分行。1995年,SWIFT在北京电报大楼和上海长话大楼设立了SWIFT访问点SAP(SWIFT Access Point),它们分别与新加坡和香港的SWIFT区域处理中心主节点连接,为用户提供自动路由选择。
为更好地为亚太地区用户服务,SWIFT于1994年在香港设立了除美国和荷兰之外的第三个支持中心,这样,中国用户就可得到SWIFT支持中心讲中文的员工的技术服务。SWIFT还在全球17个地点设有办事处,其2000名的专业人员来自55个国家,其中北京办事处于1999年成立。
SWIFT服务内容:全世界金融数据传输、文件传输、直通处理STP(straight through process)、撮合,清算和净额支付服务、操作信息服务、软件服务、认证技术服务、客户培训和24小时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