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汇票:
在以托收方式收回货款时,使用与信用证支付条件完全相同的汇票。在填写方式上有以下区别:
1、出票根据、信用证号码和开证日期三栏是不需要填写的。空白地留着。
2、在“付款期限”栏目中,填写D/P AT SIGHT(即期付款交单)或D/P XX days(xx天远期付款交单);D/P XX days(xx天承兑交单)。
3、在“受款人”栏目中,填写代收行名称。
托收汇票也是一式两份。两联汇票起相同的法律作用,当第一联汇票生效时,第二联自动作废;当第二联汇票生效时,第一联汇票自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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