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口业务中,货运代理的业务范围和业务程序
1、委托:
货运代理公司接受出口商或货运托运人(简称发货人)的货运代理委托,根据其委托书的要求,谈判租船合同或制作订舱单据。
2、租船订舱:
货运代理公司按照出口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运期,代理发货人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或其他经营人(简称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办理租船或订舱业务。
3、准备单据:
按照发货人的委托事项,协助发货人制作和领取相关业务单证,以备办理交接货物报检,报关等手续时使用。
4、办理保险:
在CIF成交条件下,应由出口商负责办理货物的海运保险,也可以委托货运代理公司代理其办理投保,投保一般是在货物离开发货人仓库之前办理(FOB和CFR由进口上办理保险投保)。
5、货物交接:
对于集装箱货物来讲,整箱货和拼箱货的操作程序有一定的差异。
(1)整箱货的空箱,通常由货运代理公司或其发货人到集装箱货运站或码头堆场领取,货物装箱后运至集装箱码头堆场,货物交接包括空箱交接和重箱交接两个步骤。
(2)拼箱货由货运代理公司或发货人将货物运至集装箱货运站,由货运站负责整理装箱,货物装箱后,由货运站负责将集装箱运至集装箱码头堆场,对货物代理或发货人而言,拼箱货物不存在空,重箱交接。
集装箱码头堆场在验收后,即在场站收据上签字,并将签署的场站收据交还给货运代理公司或发货人,据此向承运人或其代理换取提单。
对于非集装箱货物,需将货物运至港口海关监督区域后,与港口交接,并由港口货运部门签发货物收据。
6、报检:
货运代理公司在检验检疫局规定的时间内申报,取得《出境货物通关单》。
7、报关:
报验后,货运代理公司凭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报关,并配合海关审单,查验,纳税后办理海关放行手续。
8、换取提单:
货运代理公司凭盖有海关放行章的装货单向港口办理装船事宜;货物装船后,由货运代理公司凭经集装箱码头堆场签署的场站收据,负责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换取提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