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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海运货物保险的附加险别 收藏

  •   (一)一般附加险

      一般附加险不能作为一个单独的项目投保,而只能在投保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基础上,根据或的特性和需要加保一种或若干种一般附加险。如果加保所有的一般附加险,就叫投保一切险。可见,一般附加险被包括在一切险的承保范围内,因此投保了一切险时,不用再加保一般附加险。

      一般附加险的种类:

      1、偷窃、提货不着险(Theft,Pilferage and Non-delivery,简称T.P.N.D);

      2、淡水雨淋险(Fresh Water Rain Damage,FWRD);

      3、短量险(Risk of Shortage);

      4、混杂污染险(Risk of Intermixture & Contamination);

      5、渗漏险(Risk of Leakage);

      6、碰损破碎险(Risk of Clash & Breakage);

      7、串味险(Risk of Odour);

      8、受热、受潮险(Damage Caused by Heating & Sweating);

      9、钩损险(Hook Damage)

      10、包装破裂险(Loss or Damage Caused by Breakage of Packing);

      11、锈损险(Risk of Rust)。

      目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的特殊附加险有:

      1)战争险(War Risk)、

      2)罢工险(Strikes Risk)、

      3)舱面险(On Deck Risk)、

      4)进口关税险(Import Duty Risk)、

      5)拒收险(Rejection Risk)、

      6)黄曲霉素险(Aflatoxin Risk)

      7)交货不到险(Failure to Delivery Risk)

      8)出口货物到香港(包括九龙在内)或澳门存储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Fire risk extention Clause -for Storage of Cargo at destination Hongkong, including Kowloon or Macao)。

      特殊附加险,只能够在投保了平安险和水渍险和一切险的基础上加保,一种或几种。不能单独投保。

      (二)战争险的保险责任起讫

      战争险的保险责任起讫与基本险的责任起讫不同,不采用“仓至仓条款”,战争险的责任起讫期限仅限于水上危险。也及时实际业务中所说的“港至港”

      即从货物装上海轮或驳船时开始至货物运抵目的港卸离海轮为止。如果不卸离海轮,则以货物到达目的港当日午夜起15天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