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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期租船:又称“期租船”或“期租”,是指由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一种租船方式。

      特点

      (1)船舶出租人负责配备船员,并负担其工资和伙食。

      (2)承租人在船舶营运方面拥有对船长、船员指挥权,有权要求船舶出租人予以撤换。

      (3)承租人负责船舶的营运调度,并负担船舶营运的可变费用。包括:燃料费、港口使费、引水费、货物装卸费、运河通行费、租船合同规定其他费用等。

      (4)船舶出租人负担船舶营运的固定费用。包括:船舶资本的有关费用、船用物料费、润滑油费、船舶保险费、船舶维修保养费等。

      (5)船舶租用以整船出租,租金按船舶的载重吨、租期以及商定的租金率计收。

      (6)租约中往往订有有关交船和还船以及停租的规定。

      定期租船方式下,被租船完全出于承租人的使用和控制下,所以,除因船舶不能处于适航状态外,其他情况所造成的营运风险一般均有承租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