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代理进口协议→收货人预备进口单据→换单→报检→报关→办理货物交接单→提箱→提货
具体操作:首先,与外贸公司签订进口代理协议
一、进口单据:
1、收货人向货代提供进口全套单据;货代查清此货物由哪家船公司承运、哪家船代操作、在哪里可以换取提货单(小提单)。
2、进口单据包括:带背书的正本提单或电放副本、装箱单、发票、合同(一般贸易)。
3、货代提前联系场站并确认好提箱费、掏箱费、装车费、回空费。
二、换单:
1、货代在指定船代或船公司确认该船到港时间、地点,如需转船,必须确认二程船名。
2、凭带背书的正本提单(如果电报放货,可带电报放货的传真件与保函)去船公司或船代换取提货单(小提单)。
注:“背书正本提单”两种形式:
(1)提单上收货人栏显示“订舱人”,则由发货人背书;
(2)提单上收货人栏显示真正的收货人,则需收货人背书。
三、报检:
检验检疫局根据“商品编码”中的监管条件,确认此票货是否要做商检。
四、报关(清关):
1、外贸公司负责清关
2、报关资料包括:带背书正本提单/电放副本、装箱单、发票、合同、小提单
3、海关:
(1)通关时间:一个工作日以内
(2)特殊货物:二到三个工作日
(3)查验:a,技术查验:依据单据以及具体货物决定是否查验;b:随机查验:海关放行科放行后,电脑自行抽查。
五、办理货物交接单
1、货代凭带背书的正本提单(电放放货的传真件和保函)去船公司或船代的箱管部办理货物交接单。
2、货物交接单:它是集装箱进出港区、场站时,回箱人、运箱人与箱管人或其代理之间交换集装箱及其他机械设备的凭证,并有管箱人发放集装箱凭证的功能。它分进场和出场两种,交换手续均在码头堆场大门口办理。
注:拼箱货(CFS条款交货),凭船代业务部进口科的通知单到箱管部交纳进口单证费,然后可凭“小提单”和分单到码头直接提取货物,无须办理设备交接单。
六、提箱:
1、货代凭小提单和拖车公司的“提箱申请书”到箱管部办理进口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卸箱费、进口单证费等费用的押款手续。
2、若押款人不是提单上所注明的收货人,押款人必须出具同意为收货人押款并支付相应费用的保证函(保函)。
3、押款完毕经船代箱管部授权后到进口放箱岗办理提箱手续,领取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并核对其内容是否正确。
4、收货人拆空进口货物后,将空箱返回指定的回箱地点。
5、空箱返回指定堆场后,收货人要及时凭押款凭证,到箱管部办理集装箱费用的结算手续。
七、提货:
1、货代或收货人凭小提单,联系拖车去船代指定的码头、场站提取货物。
2、押款人到箱管部办理集装箱押款结算手续。
注:拼箱货需要到船公司或船代理签取散货分提单(分单),提货时用小提单和分单到码头提取货物。
八、费用及其他:
针对不同的情况,按照商议的价格计算!
海关、商检工作时间:09:00—11:30 13:30—17:30
报关行:08:30—12:00 13:00—18:00
节假日休息。进口一定要查验货物。
正常情况下进口可在码头免费存放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