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介绍| 船公司简介| 全球机场| 航空公司| MSDS编码| 贸易手册| 物流百科| 外贸单证| 报关实务| 风险防范| 案例警示
JCtrans资讯中心工具贸易手册 > 正文

    发放国内贸易部进口商品准运证应注意的事项 收藏

  •   国内贸易部进口商品准运证是由商业部对于广东、福建、海南三省的进口商品调运出省,销往内地时,审查批准后核发的运销凭证。 

      (1)对两省口岸海关,按“清关监管货物”转运至到达地清关办理进口手续的,可凭口岸海关盖有“清关监管货物,戳记的,关封”转运,免于办理准运证。 

      (2)广东、福建每年经国家批准,在地方控制指标内进口的十四种进口商品,应严格限于自用和供应本省市场需要,不得向外省转卖,对此,国内贸易部均不办理运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