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贸易:技术许可方将其交易标的的使用权通过许可证协议或合同转让给技术接受方的一种交易行为。又称“许可贸易”。许可证的标的,通常是“软技术”,可以是专利、设计、工业 模型、商标及版权,也可以是专有技术(诀窍)。
许可证合同,视其标的的不同分为:
①专利许可证。是一种古老的技术转让方式, 其含义系指专利所有人或其授权的法人及自然人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他人使用其受专利保护的技术权利。
②专有技术许可证。专有技术系指生产秘密、技术知识、经验、制造方法等。专有技术许可证不同于专利许可证,它是靠合同中的保密条款来保护的,专有技术的有效期比专利更富有伸缩性。
③商标许可证。商标称为商品的牌子。商标权是商标的使用者向主管部门申请、经主管部门核准所授 予的商标专用权。商标许可证是指拥有商标专用权的所有人通过 与其他人签订许可合同,允许他人在指定的商品上及规定的地域 内使用其注册的商标。
许可证合同按照授权程度和方式又分为:
① 独占许可证协议。即在规定的地区内,接受方在协议的有效期内对许可证协议项下的技术享有独占的使用权,许可方不得在该地区内使用该项技术制造和销售商品,也不得把同样的技术授予该地区内的任何第三方。
②排他性许可证协议又称全权或独家许可证 协议,即在规定的地区内,许可方和接受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对许可证协议项下的技术都享有使用权。但许可方不得将此种权利给予第三方,即不得与第三方签订同一内容的许可协议。
③普通许可证协议即供方允许受方在规定的地区和时间内享有使用协议中所规定的技术制造和销售相关产品的权利。但这种权利不是独占的,对供方(或出让方)没有限制,技术使用权转让给受方后,技术供方仍可在该地区内使用该项技术或将这项技术的使用权授予任何第三方。
④分许可证协议,又称“从属许可证协议”。即在协议的有效期内,接受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把协议项下的技术向第三方转让。
⑤交叉许可证协议,又称“互换许可证协议”。即双方以价值相等的技术,在互惠的基础上,交换技术的使用权和产品的销售权,一般都是不收费的。这种方式常在合作生产、合作设计时使用。
进行许可证贸易时,技术供方和受方就许可证的标的、转让范围、 转让条件、期限和支付等合同条款进行磋商,达成一致后签订合同作为双方必须遵守的法律文件。合同的内容是许可方(即技术供方)给予引进方(即技术受方)制造、使用或销售许可证项下的产品的有限权利,而引进方则支付给许可方以相应的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