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册
根据有关规定,凡是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注册登记的国营外贸进出口企业和生产企业、三资企业和三来一补企业,均可向企业所在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提出注册申请。
注册时应提供:
(一)政府主管部门授予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文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三)填制完整的《普惠制产地证注册登记证》和《企业申请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注册登记表》;
(四)含有进口成份的商品,必须提交《产品成本明细单》;
(五)《产地证手签人员授权书》。
(2)调查
申请注册的企业,其产品必须符合给惠国的原产地规则。对于企业申报的产品,在收到有关企业的注册申请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将派员对生产企业进行实地调查,核对企业提供的有关资料,查看生产企业的原材料情况、生产和加工工序,如其产品使用了进口原材料,则需核算产品中使用的进口原料的价值在制成品中所占的比例,以便确定其原产地资格。
(3)审核
经审核,产品的原产地资格符合有关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将对企业进行注册登记,给予注册编号。至此,该企业便可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普惠制产地证了。
(4)签证
普惠制产地证是联合单证,即申请单位的申报和签证机构的证明。因此,普惠制产地证需由申请单位缮制,并在规定的栏目签名、盖章后,将证书送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发票等有关单证对产地证审核,审核无误,在证书的有关栏目盖章、签名。
企业应在货物出运前至少5天申请签证,申请时应提供的单证:
(一)《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
(二)《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FORM A》一式三份;
(三)出口货物商业发票;
(四)签证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