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外汇管理法》规定可以在下列部门办理进口审批手续。
1、在外汇银行办理审批
外汇银行经授权对IQ商品的进口进行审批(但普通的无外汇进口和特殊支付方式的进口除外)。进口商须先从经济产业省获得进口配额,然后向外汇银行提出进口申请。
(1)申请进口配额
经济产业省每半年发布一次进口配额公告。进口商据此向经济产业大臣提出3份《进口配额申请书》。经济产业大臣批准后,在1份申请书上批示并退回申请者作为《进口配额证明书》。
配额证的有效期原则上为自交付之日起4个月之内,但经济产业大臣也可临时另行规定。进口商也可申请延长有效期。
日本的进口配额一般按货物数量计算,难以或不宜以数量计算时,按货物的价格计算。
(2)进口审批手续
办理进口审批时,进口商须向外汇银行提交2份进口审批申请书、1份进口配额证明书(正本)、1份进口报告书。银行审批合格后,在申请书上批示,并将其中1份作为进口审批证(Import License,I/L)退回申请人。另一份审批证银行自留,进口报告书则送交经济产业省。配额证明书仍由进口商保存。进口结束后,进口商将用毕的进口审批证和配额证明书交外汇银行。
(3)配额商品的委托进口及其确认手续
首先,用户本人须得到进口配额。代理商接受委托后,向经济产业大臣提交3份《进口审批申请书》、理由书、委托证明文件、委托者的进口配额证及其1份复印件。经济产业大臣认可后将2份《进口审批申请书》退回申请人作为确认书。
2、在经济产业省办理审批
(1)自特定原产地、装运地进口的特定货物(采用普通支付方式的无外汇进口除外):进口商向经济产业省贸易经济协力局提交2份《进口审批申请书》、1份《申请理由书》(申明原产地、启运地等)、进口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经济产业省批准进口后,在申请书上标注并盖章,其中1份退回申请人作为审批证明。
(2)以特殊结算方式进口(含其中的无外汇进口、但不含IQ商品的进口):进口商向贸易经济协力局提交2份《进口审批申请书》、2份《特殊结算方式申请理由书》、销售合同或订货单的正本及复印件以及其它有关文件。
(3)以特殊支付方式进口的IQ商品:进口商向经济产业省贸易经济协力局提交2份《进口审批申请书》、进口配额证明书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特殊结算方式申请理由书》以及其它必要文件。此类进口经经济产业省审批后不必再到外汇银行办理审批手续。
3、在海关办理审批
无外汇进口IQ商品和从特定原产地或启运地进口特定商品在海关办理审批。
(1)无外汇进口配额商品的审批手续
进口商向海关进口部提交《进口审批申请书》2份、进口配额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和申请理由书。根据经济产业省“关于因特殊事由进口货物”的规定,进口商须向经济产业省贸易经济协力局提交2份《进口配额申请书》、2份申请理由书、商业发票,并附上一些能够证明其申请理由的文件(如:与外国出口方的往来函电等)。
(2)自特定原产地或启运地无外汇进口特定货物的审批手续与有外汇的进口基本相同,只是受理的部门不是经济产业省而是海关。
4、进口审批的有效期
(1)经济产业省的进口审批
经济产业省的进口审批有效期为自审批日起6个月。但经济产业大臣可以在认为有必要时另行规定有效期或延长有效期。
(2)外汇银行的进口审批
外汇银行的进口审批有效期为6个月,也可按规定改变或延长有效期。延期1个月以上时须获得经济产业大臣同意。
(3)海关的进口审批
海关的进口审批有效期为6个月,也可按规定改变或延长有效期。延期1个月以上时须获得经济产业大臣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