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贸易政策是指国家对商品进出口积极加以干预,利用各种措施限制商品进口,保护国内市场和国内生产,使之免受国外商品竞争;对本国出口商品给予优待和补贴,鼓励扩大出口,保护贸易政策,在不同的历史阶段,由于其所保护的对象、目的和手段不同,可以分为:
(1)重商主义
重商主义是16~17世纪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准备时期欧洲各国普遍实行的保护贸易政策;重商主义代表商业资本的利益,追求的目标是把金银财富集中在国内 ,实现资本积累,早期重商主义注重货币差额,主张扩大出口、减少进口或根本不进口,因为出口可以增加货币收入,而进口必须支出货币。规定本国商人外出贸易必须保证有一部分金银或外国货币带回国内;外国商人来本国贸易必须把销售所得全部用于购买本国商品。禁止货币和贵金属出口,由国家垄断全部货币贸易。晚期重商主义注重贸易差额,从管制货币进出口转为管制商品进出口。主张通过奖励出口 ,限制进口 ,保证出超,以达到金银货币流入的目的。
(2)幼稚工业保护政策
幼稚工业保护政策是18~19 世纪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美国、德国等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实行的保护贸易政策。当时,这些国家的工业处于刚刚起步的幼稚阶段,缺乏竞争力,没有力量与英国的工业品竞争,这些国家的政府代表工业资产阶级利益,为发展本国工业,实行保护贸易政策。保护的方法主要是建立严格的保护关税制度,通过高关税削弱外国商品的竞争能力;同时也采取一些鼓励出口的措施,提高国内商品的竞争力,以达到保护民族幼稚工业发展的目的。
(3)超保护贸易政策
超保护贸易政策是19 世纪末至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资本主义垄断 时期各资本主义 国家普遍实行的保护贸易政策。在这一时期,垄断代替了自由竞争,成为社会经济生活的基础。同时,资本主义社会的各种矛盾进一步暴露,世界市场的竞争开始变得激烈于是,各国垄断资产阶级为了垄断国内市场和争夺国外市场,纷纷要求实行保护贸易政策。但是,这一时期的保护贸易政策与自由竞争时期的保护贸易政策有明显的区别,是一种侵略性的保护贸易政策,因此称其为超保护贸易政策。
超保护贸易政策具有以下特点 :
a. 保护的对象不再是国内幼稚工业,而是国内高度发达或出现衰落的垄断工业 ;
b. 保护的目的不再是培植国内工业的自由竞争能力 ,而是垄断国内外市场;
c. 保护的手段不仅仅是关税壁垒,而且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限进奖出的措施。
(4)新贸易保护主义新贸易保护主义是对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贸易自由化倾向的反省,形成于20世纪70年代中期期间,资本主义国家经历了两次经济危机,经济出现衰退,陷入滞胀的困境,就业压力增大,市场问题日趋严重。尤其是在战后贸易自由化中起领先作用的美国,在世界市场的竞争中,日益面临着日本和欧共体国家的挑战,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从贸易顺差转为逆差,且差额迅速上升。在这种情况下,美国率先转向贸易保护主义,并引起各国纷纷效尤,致使新贸易保护主义得以蔓延和扩张。
新贸易保护主义之所以“新”,是因为与传统的贸易保护主义相比,在保护手段上具有显著的特点:
a. 保护措施由过去以关税壁垒和直接贸易限制为主逐渐被间接的贸易限制所取代;
b. 政策重点从过去的限制进口转向鼓励出口,双边与多边谈判和协调成为扩展贸易的重要手段;
c. 从国家贸易壁垒转向区域贸易壁垒,实行区域内的共同开放和区域外的共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