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进口业务的企业需具备对外贸易经营权,涉及国家指定商品进口的,需事先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经营许可,如原油、成品油、化肥、煤炭、危险品、铁矿砂、汽车等商品的进口许可。凡涉及国家指定商品经营的,需按规定办理指定商品经营审批。没有获得批准的企业不能从事这类商品的进口。
一、选择国外供应商
1.选择供应商和供应地
在商品的生产国或地区内寻找多个供应商,对多个供应商的综合报价资料进行比较分析,确定和缩小供应商范围。
2.资信调查及内容
资信调查的内容包括:客户公司的成立年份、经营性质、注册资金、股权结构、经营业绩、经营商品、银行信用、支付能力、员工人数、主要负责人、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是否有网站等。
3.资信调查的渠道
跟单员要通过各种方式对国外供应商的资信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和掌握,要求客户自我介绍、网上搜寻查证、向中国驻当地商务处函电咨询、通过中国银行等机构进行资信调查等,以防止有些供应商资信不佳,利用劣质商品、甚至伪造单据,骗取货款,使进口商受损。
4.紧急报告制度
在得知客户发生经营异常或经营纠纷等情况后,跟单员应及时向进口业务经理及公司领导报告,暂停或放缓业务;对于有迹象表明客户将申请破产倒闭的,应立即停止业务,并迅速采取有效的自我保护措施。